公 告

齐鲁晚报     2021年09月14日
  根据上级安排,为规范财务往来管理,现对以下企业的账务予以核对。
  微山县宏强物资有限公司、微信县亨威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亨亚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经纬物资有限公司、微山县创先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永泰水电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微山县宏达进口修理厂、山东大硕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长城机器有限公司。
  核对时间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4061736
  本次核对为当面受理,核对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相关合同、发票、验收单、明细账等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核对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核对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确认。
  上述企业如未按期前来核对,对应的账务将按上级安排(或其他依据),作核销处理。
  本次核对仅限以上所列企业,其他企业不在此次核对范围之内。
       微山泓泰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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