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不可缺位

齐鲁晚报     2021年10月18日
  入秋以来,河南、山西、陕西再遭极端天气袭击,仅山西一地的强降雨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76个县175.71万人受灾。面对如此大的损失,巨灾保险制度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面对频频而至的极端天气,为保障经济平稳发展,提升重大灾害风险治理水平,构建多元化的风险分担体系的迫切性愈加凸显。巨灾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有赖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加以完善。首先,在机制和组织结构上,应改变完全以政府兜底式的巨灾救助和补偿方式,通过“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原则设计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还必须通过拓宽视野、创新手段、优化管理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设计。让不同保障层次之间能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各司其职,真正建立起有效率的巨灾保险制度,改变目前碎片化、互不关联的巨灾管理方式。    (江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