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后3年内至少转化3项科技成果、孵化2家科技型企业

潍坊新型研发机构有了“硬杠杠”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09日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王琳)为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近日,潍坊印发了《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对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备案程序、运行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职责任务,其中包括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备案后3年内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立足科技创新需求,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核心,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机构名称一般应包含“研究院(所)”、“研发中心”等。
  《管理办法》明确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职责为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集聚培养高端人才等。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
  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管理办法》规定,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集聚培养高端人才等方面。职责内容包括以下方面: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围绕行业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备案后3年内主持或参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备案后3年内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为纽带,发挥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势,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功能,加快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带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共同发展,备案后3年内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的创新机制,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在潍坊创新创业,培养高层次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能够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优秀人才和高水平专家团队。
  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在3年管理期满前,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取消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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