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执行新政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09日
  自10月18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规定发放养老金待遇。其中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原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0年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年龄仍按50周岁执行;女性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在企业就业后,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仍按50周岁执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0周岁时,其企业参保缴费不满10年,可根据本人情况,继续在企业缴费满10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放养老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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