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11日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后的法律保障。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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