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近年来出现的“飙车”“炸街”等新型违法行为给群众带来很大困扰,针对违法源头综合施策,山东将实现全链条监管。12月3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规定》对机动车拼装、改装和非法改装车上路中生产、销售、维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和处罚。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同时明确,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不得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