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14日
  解聘通知书
  孙增江:因事业单位改制,您被安置到济南市槐荫区公房管理事务中心。自2021年4月起,中心多次通知您到岗上班未果;2021年7月27日,中心通知您签订聘用合同,您拒绝签订,距今已超过3个月;2021年8月23日,中心向您送达《限期到岗通知书》,通知“您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至济南市槐荫区公房管理事务中心业务二部(槐荫区德裕路9-2号)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上班,中心将按旷工处理。”收到该通知后,您既未到岗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现您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六条第二款:“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现决定对您予以解聘。
  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中心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世纪中华城二期办公楼303室 邱树峰 18678786073特此通知。
        济南市槐荫区公房管理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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