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6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3.643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总面积3.6432公顷,其中农用地3.6432公顷(水浇地3.6432公顷)。该宗地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联系电话:0539-5283011。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475.437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93.4656万元;社保81.9720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磨山镇三峰社区(西三峰村)。涉及土地综合地价为:7.2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总面积3.6432公顷,其中农用地3.6432公顷(水浇地3.6432公顷)。涉及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土地安置补偿费393.4656万元。
  四、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三峰社区(西三峰村)安置保障费81.9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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