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新要求

齐鲁晚报     2022年01月06日
  ◎各地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
◎各地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改造要深入人心,离不开居民参与,要避免政府干群众看。
◎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
◎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
◎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一老一小”方面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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