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家庭煮夫”获得15000元经济补偿

齐鲁晚报     2022年01月12日
  几年前,吉林的王女士独自外出打工,对子女照料较少。2021年7月,王女士起诉离婚。丈夫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家庭煮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付出了应尽的义务,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经法院审理,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王女士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王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法院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15000元。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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