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失声明 冠县嘉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71525MA3NPW3KXB)不慎将公司公章遗失。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
青岛盛鑫嘉业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NQ44K5U),经公司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500万元减至1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4日
●减资公告
山东鼎和肉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Q3Y6L5X),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1000万元减至50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4日
【本栏目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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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祺餐饮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Y23702110288089,声明原件作废。
●临沂市兰山区绿壵食品厂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Y13713020039047,声明原件作废。
●减资公告
方兴电子商务(枣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3PRBKY8Q),经公司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100万元减至1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4日
●青岛盛福康综合门诊部公章遗失,编号3702200306453,声明原章作废。
●遗失声明 遗失姓名李娜娜的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1140319910724xxxx,有效期限2021年11月8日至2041年11月8日,声明作废。
●谢光毅,身份证不慎丢失,证号370111195720251613特此声明原件作废,非本人使用无效.
●注销公告
经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注销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鱼台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MA3FF8AL59)该分支机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销。特此公告。
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3日
●减资公告
山东豪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25400861M),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5000万元减至150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4日
●史胜民身份证号,372427196801253919新河家园购房合同原楼号为11号楼一单元102东户,购房合同丢失,声明作废。登报挂失之日前与本房源产生的所有纠纷事宜与新河家园无关,由本人史胜民承担。
●减资公告
青岛云之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J0HX4Y),经公司股东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降低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1000万元降低至10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滨州市瑞晟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931PGU7R)经股东会研究决议,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由靳元、刚现平组成,清算组负责人靳元。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滨州市瑞晟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遗失由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04月29日核发予青岛坤上艮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RXQEG8T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04月30日核发予青岛乾上坤下贸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RY4T16G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超蔬菜批发配送部丢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730009621201声明作废。
●挂失
烟台洪苓门窗有限公司,注册号91370602MA3TD4KY68,不慎丢失公章一套,声明原章作废。
●山东辉燃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丢失公章,编号:3711023041914,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泰盛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城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MBXQG9F)现已注销完毕,请债权债务人于见报45日内申报债权债务,此后任何以该机构名义的经营活动,泰盛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城营业部均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
山东发现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注册号91371000MA3DR61P9E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资,由伍仟万元减资到拾万元,请债权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更正
1月19日在齐鲁晚报A11版发布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履行义务催告及加处罚款告知书》(淄环罚催及加告字〔2021〕04003号)中,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30日更正为10个工作日内,特此说明!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