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身保护令为家暴中的弱者筑起防护网

齐鲁晚报     2022年03月28日
  □史洪举

  父母打孩子也可能被法律惩罚。近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荆州市沙市区男子陈某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年仅9岁的儿子,对其身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妻郑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得到了法院支持。法院的裁定书中,不仅禁止陈某对其子实施家暴,同时还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威胁儿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陈某在其子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人身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不是新名词了。但现实中,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却并不常见。这主要因为,反对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视,特别是一些家暴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羞于向他人诉说,而是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不会选择公力救济,更不知道何谓人身保护令。
  如今年3月5日,最高法院联合全国妇联、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注重搜集、固定证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提供出警记录、告诫书、询(讯)问笔录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予以训诫,罚款或者拘留。
  前述意见可谓夯实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让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作为,不至于让人身保护令被架空,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空架子”。如果行为人违反该保护令,可以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这将让人身保护令长出“牙齿”,形成防护,让施暴者切切实实感受到人身保护令的严肃性,并反思自己的行为,改掉施暴习惯。
  当然,为更好地实施人身保护令,还有不少地方尚待完善。譬如,禁止施暴人在被害人周边200米范围内活动的禁令鲜明有力,击中要害。但如何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才是最大问题。对此,不妨尝试使用电子定位设备,强制施暴人必须佩戴,并劝导被害人及时佩戴,当施暴人接近被害人限定距离时,即发出警报并上传至后台系统,进而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又能精准防控的目的。
  对弱者的保护力度体现出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现代社会中,家务事不再是家暴的“避风港”和挡箭牌,任何人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和发力的人身保护令机制,无疑能够为家暴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让其敢于说不和反抗,并从身体和心理上感受到司法机关带来的安全感,不再沦为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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