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药店、诊所不得违规售卖“四类”药品

齐鲁晚报     2022年03月29日
  本报烟台3月28日讯 3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烟台发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通告中称,有关公共场所必须执行“一米线”“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身份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有关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记等工作。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不得以冲卡、绕卡、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通行证等方法拒不配合或逃避检查。
  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频次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测。
  封控、管控小区内的人员必须配合落实封控、管控措施,不得擅自聚集、外出及外递物品。
  被告知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群,必须服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擅自流动。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或者接受集中隔离观察,严禁擅自流动。
  应急防控期间,限定区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众打牌、聚餐、聚集培训上课等活动。
  药店、诊所不得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 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
  市外来烟返烟人员,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 酒店、单位报告,主动报备行程,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对违反通告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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