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济环催送告字〔2022〕SZ第1号

齐鲁晚报     2022年04月05日
  济南淳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督促履行义务的处理决定,因你单位及你单位法人唐三利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济环催字〔2022〕SZ第1号),内容是: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已于2020年5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19]SZ第27-2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行政判决书》[(2021)鲁01行终905号],确认对你单位的罚款额为20万元。你单位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上述《行政判决书》后,未履行《行政判决书》所确定的应缴纳罚款义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下列内容:缴纳罚款贰拾万元整。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济环催字〔2022〕SZ第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闫毅
联系电话:82746572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139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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