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济环催送告字〔2022〕SZ第3号

齐鲁晚报     2022年04月05日
  唐三利:
  本局于2022年1月6日依法对你作出督促履行义务的处理决定,因你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济环催字〔2022〕SZ第3号),内容是:济南淳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你为济南淳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环保工作。你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报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已于2020年5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19]SZ第28-2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行政判决书》[(2021)鲁01行终907号],确认对你作出的罚款额为5万元。你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上述《行政判决书》后,未履行《行政判决书》所确定的应缴纳罚款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下列内容:缴纳罚款伍万元整。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济环催字〔2022〕SZ第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闫毅
联系电话:82746572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139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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