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齐鲁晚报     2022年04月13日
  刘庆文(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29196202074911,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顺河路43号,户籍地址:山东省嘉祥县梁宝寺镇南孔村335号):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1年09月2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李卫医罚[2021]04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元整(¥61700.00)(其中违法所得壹仟柒佰元整(¥1700.00)、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地址:李沧区延川路2-1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李沧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稽查科(地址:李沧区永年路20号北楼407室,联系电话:0532-87613887)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到李沧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李沧区永年路20号北楼411室)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2-87629961
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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