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恶意囤积商标”,仅是监管第一步

齐鲁晚报     2022年04月26日
  □张西流

  4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在审查程序中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22万件,驳回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707件。并分两批对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1742件商标及其申请人、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
  抢注商标已经成为某些商家的惯性动作,因为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等于抢占了市场先机。比如,一些名人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其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成为商家抢注商标追逐的目标。
  然而,商标不是想抢注就可以抢注的,一些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据介绍,2021年,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48.2万件,今年仅第一季度,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22万件,表明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有商家为了“蹭热度”“搭便车”,将文体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囤积商标待价而沽、傍名牌等行为可谓屡见不鲜。这些行为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法律层面上看,恶意抢注商标,与商标法相悖。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多发,原因之一在于商标注册申请的低成本和低门槛。
  驳回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仅是监管第一步。接下来,还要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等,实行信息共享,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特别是应进一步提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的使用原则。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对涉事企业及个人进行严厉查处之外,更要追责违法商标审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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