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土地收储公告

齐鲁晚报     2022年05月28日
  为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47条、《兰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兰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南桥镇城镇发展规划,鉴于兰陵县南桥镇供销社家属院所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长期闲置未利用,我局拟对该单位范围内部分国有划拨用地进行收储并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请权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下一步土地利用计划,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告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到期且未提出权利主张的,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收储工作。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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