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齐鲁晚报     2022年06月02日
  刘华财(身份证号44142419881014579X):
  我机关于2021年09月2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青城卫医罚字[2021]0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青城卫催告字[2022]120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263500.00元)缴至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并履行下列义务到我机关领取《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3小区16号楼509室)。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卫生健康工作站(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阳八中东侧),联系人:王利平、矫恒强,联系电话:0532-87821089)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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