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

齐鲁晚报     2022年06月13日
  “‘618’就要到了,‘双11’买的东西还没发货。”“以前电商都是以‘快’为噱头,怎么现在开始‘比慢’了?”随着预售制成为电商“新玩法”,商家拖延发货、单方面撤单、设置“霸王条款”等乱象层出不穷,令消费者质疑预售正在沦为侵权“预谋”。
  事实上,中消协不久前已经点名超长预售,对部分商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援引相关法规说“不”。有地方消保委也指出,商家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上的不公平经营行为。任何商业模式都要遵循商业伦理,商家经营更当恪守法律底线。监管部门有必要发布合规性指引,对不合规乃至超出预售期限的做下架处理,发现商家利用预售实施欺诈,平台更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对于侵权违法的商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惩处。 (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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