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齐鲁晚报     2022年06月17日
  本报烟台6月16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曲文) 从龙口市人民法院获悉,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对1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对该案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依法将封存通知书发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据介绍,这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龙口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介绍,未成年人曾经犯罪,并非其自身即是犯罪危险性人格,而是“天性”遭遇适宜犯罪机会所造成。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有限,尚未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辨认能力,对于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得不够全面。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家庭环境、社会风气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外界原因促成,且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处于成长期,教育矫治的可能性较大,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保护,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利于消除对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最大程度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对于犯罪较轻、悔罪态度较好、懂得承担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对于未成年人再犯新罪,发现漏罪以及经过改判后不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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