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柔性执法

遇强降雨天气6项免罚3项严罚

齐鲁晚报     2022年07月02日
  记者 胡兵

  7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确保恶劣天气期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依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研究决定:强降雨期间,对6项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3项行为从严处罚。
  “暴雨积水期间,机动车因通过积水路段导致车牌丢失的,要尽快通过‘德州交警’公众号留言备案,积水消退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或找寻车牌后依法进行安装的,不予处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杨红省说。
  不予处罚情形还包括:暴雨积水期间,机动车可就近停放在道路两侧台阶以上或地势较高的非机动车道上,短时间占压盲道、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行驶中因道路严重积水,无法按照规定车道通行的,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借用其他车道行驶,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引发交通事故的;因低洼道路或桥梁涵洞严重积水,前方道路无法通行,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短距离逆行至第一个开口后返回正常车道,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因主动避让救险救灾、医疗救护、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而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行驶中因道路积水严重,无法看清地面标线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不予处罚。
  此外,从严处罚情形包括: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暴雨期间或积水严重路段,通行车辆不服从执勤交警现场指挥的,从严处罚;不避让抢险救灾车辆的。机动车不避让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的,从严处罚;野蛮驾驶机动车的。在通过积水路段时不降低车速,造成行人或非机动车被严重溅水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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