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小学7月11日起放暑假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

齐鲁晚报     2022年07月08日
  本报烟台7月7日讯(记者 李楠楠) 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放假时间统一安排为2022年7月11日至8月28日,8月29日开学。
  2022年暑假即将来临,烟台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虚假广告铺天盖地,制造、贩卖、放大焦虑等现象有了一定的缓解。这种环境下,大家要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参加校外培训,给孩子增加无谓的额外课业负担。家长应多关注和培养孩子的思想品德、逻辑思维、社交礼仪、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身心健康等多个方面,与学校教育形成有效衔接与补充。若确有参加校外培训需求,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从孩子的兴趣爱好、个性发展出发,选择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培训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消费者切勿购买上述时间段外的校外培训课程。
  变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情形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补课;违反培训时间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规定,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学科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按照相关规定,烟台市在营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已全面建立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预收费须全部缴入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
  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资质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消费者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
  广大家长如果发现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请消费者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共同捍卫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022年山东高考(烟台)招生咨询会 7月16日在烟台万象汇举行
  学校怎么选?志愿如何填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2022年山东高考(烟台)招生咨询会高职专科场将于7月16日在烟台万象汇举行。地址:莱山区观海路228号。
  高考公益活动,广大考生凭准考证免费参加。同时开放山东高考烟台答疑群,考生和家长有什么报考的疑惑,可以在线咨询,记者将为你咨询专家一一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