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8月1日讯(记者 孙文丽) 8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住就业,保障基本民生,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德州市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提到,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可根据单位经营情况选择缓缴期,期限3个月,缓缴期为7至9月份或8至10月份。缓缴期结束次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费的,免收滞纳金。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按照《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战疫援企助医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18号)文件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须补齐之前中断缴费部分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
另外,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对名单内企业增加医保信息系统缓缴标志后,企业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单独申请。不在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通过审核后享受缓缴政策。具体名单可通过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缓缴信息调度监测,完善信息沟通共享,待省级缓缴信息汇总表统一制发后,根据要求按时完成信息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