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新泰联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新泰市兴安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股东决定,甲方拟吸收合并乙方,吸收合并后甲方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变,乙方注销。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方承接。请相关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提出的,吸收合并将按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张文全,联系电话:0538-7839090
新泰联盛贸易有限公司
新泰市兴安经贸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