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近日,“深圳人社局回应女职工生理假期”冲上微博热搜榜,引发关注。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痛经假”并非新鲜概念,在多年之前,相关法律法规就对此有专门表述。此番深圳所出台的新规,更多还是对“上位法”的细化落地。
包括深圳在内,已有十余个省份出台了类似的政策。然而整体而言,这一特殊的假期存在感很低。不仅雇主对其认可度、执行度不高,就算是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女性职员,也远没有“应知应晓”,更不用说理直气壮地去享受相关福利了。有鉴于此,生理期休假权,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被虚置的纸面权利。
事实上,从劳动保障监察相应的制度设计层面审视,不难发现,落实“痛经假”并不被视作企业的刚性义务。特别是对比基于《社会保险法的》“购买五险一金”、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离职经济补偿”等硬性规定,台面上的“痛经假”以及中后台的行政执法支撑体系,都显得很孱弱。这其实不难理解,倘若追根溯源,地方版“痛经假”的理据乃是《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其法律位阶是很低的,效力自然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深圳此番高姿态、高调门力推“痛经假”,其关于具体实施举措部分的表述,也很是模糊不清。根据以往的经验,没有一个明确的、强责任连结的归口管理部门,恰是“痛经假”多年来无法真正普及的症结。
所谓的“痛经假”,很可能仍然只是“传说中的假期”。作为一种倡导性的“女性职工福利”,能否在职场落地兑现,基本全靠企业自觉。并且,就算是根据现有方案执行,其中“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才可休假的规则设计,也被广泛吐槽为对女性职工不够友好——理想中的“痛经假”,是痛了就可休假。而现实中的“痛经假”,则需要顶着痛跑医院、开证明,一番奔波折腾,还不一定休得到假。倘若“痛经假”继续有名无实,那么也便失去了讨论的意义。 对于职场女性来说,期待“痛经假”成为更加友好、更加容易“变现”的福利,也希望相关政策进行细化,让单位、雇主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从而能够主动、严格地落实。
深圳人社局回应,多部门已经启动了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的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痛经假”的议题上热搜,也彰显了社会对女性的关注和关爱,体现了全社会在更多关注女性群体的生理特殊性,并希望尽可能改善其职场生存环境。期待着“痛经假”被严格落实。
投稿邮箱 qilupinglun@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