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角膜塑形镜,“三看”“三防”要牢记!

齐鲁晚报     2022年11月16日
  为加强眼科诊疗活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市民健康权益,今年青岛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在全市开展了角膜塑形镜验配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对全市60家相关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行为立案处罚7起,罚没款9万元。在此,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提醒消费者,规范验配和使用角膜塑形镜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规范验配角膜塑形镜,“三看”需注意:
  一看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应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其诊疗科目中有眼科,并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二看验配人员:配镜前必须经具有中级以上眼科医师职称的执业医师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适合配戴,再由经过正规培训的眼科专业人员进行验配。辅助验配的技师也应具有中级以上技师职称。
  三看操作规范:验配人员必须真实、客观地告知角膜塑形镜的各项性能、可能的不良反应、验配程序等,并取得就医者签字同意;应提供角膜塑形镜使用指导,以使用说明书的形式发放;医疗机构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复诊制度。
  二、正确使用角膜塑形镜,要留意“三防”:
  一防使用流程不当:塑形镜的使用方法与其他硬性角膜接触镜不同,要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清洁、冲洗、消毒、储存和佩戴镜片,遵循眼科专业人员的指导及产品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塑形镜。
  二防镜片护理不周: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硬性接触镜护理产品护理镜片,严格按照护理流程和使用说明书使用。护理液须在有效期及开瓶有效期(抛弃日期)内使用。
  三防复查检查延误:即使正确使用塑形镜,也可能发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巨乳头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可能发生不规则散光。因此,不管有无自觉症状,一定要定期检查。另外,如感到眼分泌物增加、眼充血、泪液过多等异常时,应立刻中止佩戴,尽快到医院检查,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让我们擦亮双眼,规范验配和使用角膜塑形镜,获得清晰视力,点亮美好未来!
记者 台雪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