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

齐鲁晚报     2022年11月26日
  关于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泉物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在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69号泉景鸿园商务大厦1707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1.通过了终止温雪娜的绿地泉物业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选举孙立峰为绿地泉物业公司新任执行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东出资(持股)比例的51%。
  2.通过了终止于洪星的绿地泉物业公司监事职务,推举张军为绿地泉物业公司新任监事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东出资(持股)比例的51%。
  3.通过了对温雪娜主持工作期间(2017-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东出资(持股)比例的51%。
  4.通过了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绿地泉物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保障小股东利益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东出资(持股)比例的51%。
  5.通过了原执行董事温雪娜向新任执行董事孙立峰移交物业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凭证等营业手续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东出资(持股)比例的51%。
  以上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均超过全体股东出资(持股)比例的50%,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依据本次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第25条之规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孙立峰先生担任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温雪娜女士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已无权代表绿地泉物业公司对外开展活动,在该日期之后温雪娜女士实施的任何行为均与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关。
  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有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于2022年11月26日作废,自该日起加盖上述印章的任何形式的公文、文件、合同等,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不认可。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在党和政府关心支持下,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打造绿地泉物业服务的良好品牌。
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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