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亟待法治“解冻”

齐鲁晚报     2022年12月21日
  □张涛

  随着多地气温骤降,低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由于关于低温津贴的规定散见于国家和各地的政策规定或标准中,缺乏专门性文件进行明确,这笔津贴年年呼吁,却年年“遇冷”,难以让符合条件的户外劳动者普遍受益。(12月19日《工人日报》)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人们对于低温的职业危害缺乏足够重视。低温作业对人体的危害是逐渐显现的,不像高温中暑立竿见影,容易被人们忽视。还有不少企业认为,给职工发放棉大衣、手套等冬季劳保用品就是落实了低温福利。另一方面,低温津贴在一些地方和场合停留在概念层面,缺乏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据专家介绍,目前除了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所涉及外,国家层面对于低温津贴没有统一明确的政策。
  缺乏强有力、可操作的规定,低温津贴也就难免形同虚设。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不少用人单位并不会主动给职工发低温津贴。“法无明文不可为”,劳动监察部门很难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而劳动者在争取低温作业权益保障时,也时常陷入窘境。此前有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涉及“低温作业”的仅有11个省或直辖市的47份判决,判决结果往往是劳动者的低温津贴诉求被驳回,缺乏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法院不予支持的主要原因。
  医学研究证明,低温作业容易造成冷冻伤,还会诱发、加重心脑血管疾病,危害同样不容小觑。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已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在这方面,落实高温津贴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明显,高温津贴得到了较好落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先从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推动低温津贴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去年10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成为全国首部明确低温津贴发放条件、金额标准的地方性法规。期待今后能有更多地方加快立法步伐,明确发放标准,加强执法监督,让低温津贴真正惠及广大劳动者。有关方面也应积极探索低温津贴的顶层设计,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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