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为何变“溜冰场”?洒水作业研判不可“打滑”

齐鲁晚报     2022年12月21日
  □吴睿鸫

  气温在0℃以下,洒水车却上路继续洒水,导致部分路面结冰,多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因此摔倒。12月19日,河南信阳罗山县当地政府表示,18日降温幅度很大,相关部门作业前研判失误,未对洒水时间作出调整。政府部门将对摔倒群众采取赔偿措施。
  在社会各界包括舆论的谴责与追问下,罗山县政府工作人员坦承,职能部门出现了研判失误,没有对洒水作业时间作出调整,对因道路结冰摔倒的群众,正积极采取赔偿措施。从网友的留言来看,当地政府部门知错就改的态度,得到了网友的理解和认可。
  洒水车之所以在各地荒唐事件频频出现,一方面源于城管分包机制。在不少城市,洒水作业是购买第三方服务,而职能部门对洒水作业,以每天洒水次数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若完不成指标,服务企业就会受到相应处罚,甚至被解除合作关系。基于利益考量,承包洒水企业,只会围绕考核指标,至于什么时间作业、洒水后会不会结冰、结冰后会不会有安全隐患,则缺少考虑。
  另一方面,缘于缺乏制度性保障。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但究竟何谓“安全作业标准”,在不少地方存在着模糊地带。即便有些地方笼统地规定,当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时,要停止洒水作业,不过由于缺乏相应的罚则,洒水车还是会在零摄氏度作业,路面还是会屡屡出现变“溜冰场”的现象。
  对洒水作业,各级政府部门要出台公共政策,进行制度设计,尤其针对冬季洒水结冰,应做到因“季”制宜。具体点讲,在冬季结冰季节,可根据实际气温灵活设计洒水时间与次数,譬如,北方城市可利用中午未结冰时间点进行作业;又如,若天气始终处于冰点以下,可以取消洒水作业。同时,对洒水车不按规定作业的,要制定相应罚则,并依据相应法律,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洒水车所在企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小小洒水车,看似是民生小问题,却体现出一个城市的公共治理水平。政府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装在心中,多一些统筹考量,少一些盲目应对。唯此,类似事情方能有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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