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院的一起判罚引起了广泛关注。据荔枝新闻5月16日报道,南京43岁的张女士怀孕8周,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胚胎停育,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无奈流产后,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后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3.7万元。
如此大的伤害,赔偿为何这么低?从法律上讲,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原因简单来说就是,张女士得到的只有精神损失费,没有伤残赔偿。但实际上这起案件对张女士最大的伤害除了精神伤害外,还有“终生无法生育”,而显然后者没有得到赔付。法医表示,在实践中,关于丧失生育能力的鉴定较为复杂,除非是明显的器官切除,否则很难被认定为伤残。这才是这起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关键点,也是张女士获得赔偿数额低的主要原因。本案表明情理与法理的鸿沟依然存在,而这种鸿沟会造成公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总之,这起判罚的质疑声应该引起法律部门重视,对丧失生育能力鉴定的漏洞需要及时填补。 (据正观黄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