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

“水军”“涉性”“深度合成”等情形从重处罚

齐鲁晚报     2023年06月10日
  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征求意见稿》共20条,其中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
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应当从重处罚的“网暴”情形,包括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多次散布诽谤、侮辱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侮辱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近年来已出现不少因“网暴”等导致当事人轻生的悲剧。有法学人士表示,当前存在立法缺漏、执法宽松、司法迟延和违法泛滥等问题,亟待制度性完善、机制性优化和系统性治理。
   综合中新网、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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