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备案制”助企渡难关

烟台不断完善法规配套措施,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设立“缓冲带”

齐鲁晚报     2023年06月28日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洪安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运维成本,护航烟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人社、医保、税务、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六部门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烟台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申请歇业市场主体范围、具体办理流程、歇业配套措施和监管细则,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主动暂时休眠,既可以合法降低运营成本,又能保留字号、商标等合法权益,保留其重新发展的可能,有利于市场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实现灵活经营,保证市场主体平稳度过经营发展的困难时期。
  明确申请歇业登记备案条件。明确歇业是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并明确应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等五种市场主体类型。
  多措并举助推歇业制度落地。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年报、税务申报,员工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内容作出细规定,既保障了歇业备案登记制度的落实,也确保市场主体、相关利益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延续。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比如设立不具有法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往前的,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所属分支机构可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歇业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信用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备案,以及按照规定公示终止歇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自歇业制度实施以来,烟台市已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业务19笔,将进一步加强对歇业制度的宣传解读和政策引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关注并适时跟踪歇业制度的实施进展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持续扩大歇业制度的知晓度和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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