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小问答

齐鲁晚报     2023年10月17日
  问: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吗?
  答: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问:地下空间开发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吗?
  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和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规范标准。除单建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外,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设面积20%的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问: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有哪些?
  答:对房屋建筑工程与其所属的防空地下室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人防主管部门出具认可文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防空地下室经验收达不到防护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防护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按照普通地下室组织竣工验收。
  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问:人防工程竣工后谁来维护?
  答: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具体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修建的尚未开发利用的专项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有关部门、单位修建的医疗救护和专业队伍掩蔽等专项人防工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并承当维护费用。(3)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就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1)结构及构件完好,工程无渗漏,构配件无锈蚀、破损等现象;(2)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电气、通信、消防等系统运行正常;(3)防护设备和设施性能良好,消防、防水、防汛等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4)室内空气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5)进出道路通畅,孔口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问: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人与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应明确什么?
  答: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人,应当与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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