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在记者会上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杨合庆介绍,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11人提出的586条意见,另收到来信6封。社会公众主要就充实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丰富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加强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区分不同群体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实施等,提出了意见建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充实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规定,增加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方面的内容,完善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定,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措施等。”杨合庆表示。
综合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