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北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结合职业卫生执法蓝盾行动,对辖区某汽修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公示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经核实,该企业因厂址变更,且违法行为属于初次发生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并在当场立即整改,符合《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中的事项,经局行政处罚合议领导小组研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市北区职业卫生领域办理的首例“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该案是卫健局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第一起首违不罚案例,是把卫生监督执法融入营商环境服务,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执法模式的一个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