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聪聪
通讯员 赵洪涛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后处置程序》),对试行版《后处置程序》修订并转正,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后处置程序》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检查办法》等法规对药品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修改完善了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等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后处置程序》程序严密,更加切合实际,指导性、操作性更强。结合试行情况,《后处置程序》将后处置流程优化为“企业整改、整改复查、综合评定、采取后处置措施、检查结果通告”五大环节,进一步明确整改复查工作,进一步压缩内部流程办理时限,确保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科学、高效和闭环管理。如,对现场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后处置程序》将检查报告审核时限、综合评定时限分别由《检查办法》规定的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均缩短为5个工作日,确保第一时间采取后处置措施。基于风险控制原则,对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的企业,发现缺陷有质量风险,或检查发现问题和缺陷多次发生的,由各市局、分局采取告诫、约谈等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将发现的风险及时有效防控化解。对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明确解除暂停销售流程。
《后处置程序》还统一了后处置流程及各种文书格式,为全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