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答:灵活就业人员因身份证号、姓名变更的,应持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于金利)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银行柜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或代扣的方式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
(于致强)
问: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按照规定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国家统一政策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本省公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规定,自2016年起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国家规定,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刘虹汝)
问:出国定居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王仿)
问:个人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居民可通过登陆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和社保所,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人社部发〔2019〕8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刘振楠)
问: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于金利)
问: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哪几部分?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于致强)
问: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对首次参保的外国人,由其用人单位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可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刘虹汝)
问:港澳台同胞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第41号令),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王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