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进泰山需要门票吗?

——从清同治三年“泰山进山门上香税”票说起

齐鲁晚报     2023年11月02日
  清同治三年(1864)泰山进山门上香税票。
  摄于上世纪30年代的泰山一天门坊。
  泰安市档案馆珍藏有清同治三年(1864)的“泰山进山门上香税”票,票面上印着“凭票银二钱方可登山”,落款“同治三年 泰安府官印票”,还盖有“泰安府印”。这是迄今所知唯一存世的泰山香税票据,也可以说是最早的泰山进山门票。同时,这张税票对研究古代税种税制是重要的参考凭证。

  □孙晓明 孙辰龙

元君祠修缮与
征收香税的开始

  香税顾名思义是向进香的香客收缴的,据考证是明代出现的一个新税种。当时,政府收缴香税主要来自泰山和武当山。
  明初朝廷施行祀典复古,诏去泰山神帝号,同时强化其神之官方色彩,严禁民间“非礼之渎”,使泰山神信仰由民间祀典向官方祀典回归。民间对于泰山的崇祀活动,只得另寻其他对象,亦即清人孔贞瑄《泰山纪胜》所云:“东岳非小民所得祀,故假借碧霞云尔。”另一方面,道徒大力将泰山女神的形象进行转化,将“泰山玉女”打造成“碧霞元君”,并杜撰出宋真宗加封的“故事”。将女神形象从“年可二十四五”(《盈盈传》中所记玉女年龄)的青春女性向中老年女性转换,并赋予其主司生育的功能,以适应社会群体“母神”崇拜的信仰诉求。道士对泰山女神的这番重塑,得到了朝廷与民间的双重认可。
  在朝廷方面,自明正统十年(1445)始,内廷不断下诏发帑重修岱顶昭真观;至明宪宗嗣位,“遣廷臣以祀方岳,又时命中贵有事于(昭真)祠”,开启了致祭元君的先例;成化十九年(1483)重修昭真祠后,宪宗赐额为“碧霞灵应宫”,无疑首肯了道徒对女神的形象改造与碧霞封号的真实性。在民间方面,老母形象的碧霞元君更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四方以进香来谒元君者,辄号泣如赤子久离父母膝下者”。与此同时,元君庙祀亦由泰山渐向周边传播,由京师,而北直,而江南,渐成为普及全国的民俗信仰。尔后且胫大于股,其神威赫然凌驾于岳帝之上。正如明人谢肇淛所论:“古之祠泰山者为岳也,今之祠泰山者为元君也。”“碧霞元君”作为泰山女神的正式名号也由此确立。
  泰山如圣山一般吸引着各地的朝圣者,明万历年间泰山《东岳碧霞宫碑》称:“自碧霞宫兴,而世之香火东岳者,咸奔走元君,近数百里,远即数千里,每岁瓣香岳顶数十万众,施舍金钱币亦数十万,而碧霞视他岳盛矣。”清代韩锡胙《元君记》描绘的场景更加宏阔,“统古今天下神祇,首东岳,而东岳祀事之盛,首碧霞元君……庙在泰山顶,自京师以南,河淮以北,男妇日千万人,奉牲牢香币,喃喃泥首阶下”。在规模庞大的香客队伍到泰山进香背后所蕴含的巨大利益驱使下,明正德十一年(1516),正德皇帝准许以泰山元君祠修缮费的名义向朝山进香的香客征税,这是征收泰山香税之始。
泰山香税门票
何时开征

  关于泰山香水门票征收起始时间,传统的说法是明正德十一年(1516)。但事实上在此之前,已有征取泰山香税的记录。泰山学者周郢考证,据《广德州志》记载:“濮瑾字良玉,天顺癸未(1464)选贡,任宁阳县丞,……泰岳香税,旧额二万有奇,三委瑾摄,增十之二三。”这段记载说明,濮瑾督税任宁阳县丞的时候(天顺末至成化八年)就有征收入山香税,由此可知,在早于正德的成化时期就已征收泰山入山香税。
  《明史》对这一事件及当时朝廷的争议有详细记载,“泰山有碧霞元君祠,中官黎鉴请收香钱为修缮费。(石)天柱言祀典惟有东岳神,无所谓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礼,不可许……帝皆不省”。明清的一些笔记对泰山香税也有记载,如明代张岱的《岱志》、谢肇淛的《五杂组》以及清代赵慎畛的《榆巢杂识》、孙嘉淦的《南游记》等。明代《岱史》专设“香税志”,记述了香税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至迟到嘉靖年间,泰山香税征管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管理体制,有固定的征收数额,有在省、府、县三级衙门抽调的香税官,有岱庙遥参亭、红门等多处专设的收税和验单地点,有解送户部和山东布政司、济南府、泰安州留存数额,以及修城、修庙等各项开支的详细规定。
古时进山香税
门票要收多少钱

  古代泰山以香税代“门票”的价格也是不固定的。万历时期有史料记载,官府在泰山设总巡官一员,“专一督理香税”,下设分理官,“定遥参亭二员,一收本省香税,一收外省香税,俱填单给予香客;玄武门一员,收山后香税,亦给单;红门、南天门各一员,俱验单放行;顶庙碧霞宫门上一员,查放香客出入”。初定例本省香客每名纳银五分四厘,外省香客每名纳银九分四厘,后因为出现外省香客冒充本省人的事件,于是改为不分省别,“一例香税银八分”,后来又改为每人一钱二分、一钱四分。
  关于香税总额,说法不一,张岱《岱志》中称:“合计入山者日八九千人,春初日满二万,山税每人一钱二分,千人百二十,万人千二百,岁入二三十万。”明代陶允宜《碧霞元君》诗称:“自是神人同爱国,岁输百万佐升平。”百万、二三十万银两说法差距很大,张岱的说法,每年到泰山的香客大约二百万人次,按每位香客收一钱二分计算,估计每年收入二三十万两,是有可能的。
  香税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统一支配。《明史·食货志》称“(每年进)泰山香税二万余两”,除每年解往户部的二万余两外,剩下的香税还有不少具体用途,如折作官俸、赈灾、修城、修庙等。香税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山东百姓的经济压力,但绝大多数都进了皇帝和各级官员的腰包。雍正十三年(1735)十一月二十四日,刚即位的乾隆皇帝在河东总督王士俊密折奏请下,下旨裁革泰山香税。宣旨说:“朕闻东省泰山,有碧霞灵应宫,凡民人进香者,俱在泰安州衙门输纳香税,每名输银一钱四分,通年约计万金。若无力输税者,即不许登山入庙。此例起自前明,迄今未革。朕思小民进香祈祷,应听其意,不必收取税银,嗣后将香税一项,永行蠲除……”
  乾隆元年(1736)六月二十一日,又谕总理事务大臣:即日起禁泰山香税,“谕到即镌石树祠,以垂永久。”《裁革香税碑》立于岱顶碧霞祠,现在已经佚失。
泰山香税门票
也有“免票”期

  由于香税在中央财政中的比重不小,泰山香税“进山门票”的价格也不断被提高,明末提至每人一钱二分,后改为一钱四分,清初甚至提升至二钱,最高价格是康熙初年,曾提至五钱。由于清初提高香税税额至二至五钱,导致大量家境贫困的香客交不起香税无法入山,香客锐减,为了使地方经济不至于被拖垮,康熙四十年(1701)开始,地方官吏采用类似当今节假日免票的方法,用以招徕香客。现存于遥参亭康熙四十年(1701)二月所立的“开山碑”证明了这一做法,上题“奉直大夫知泰安州事章老爷奉行德政,山东布政司刘大老爷、分守济东道朱老爷,大发仁慈,广开善路,开山自初八日至十八日洪恩碑”。所谓“开山”,就是向登山香客免征香税,免征时间从正月初八起至十八日止,为期十天。不过泰山香税是上缴中央财政的税收,地方官府只能暂时宽免,而无权加以彻底裁革。但是“免门票”期间,泰山香客爆满,吃喝拉撒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受到冲击的泰安地方经济。
泰山香税进山门票
何以复征

  据史料记载,泰山入山香税废止于乾隆皇帝刚即位的雍正末年,但当今发现的税票实物可以证实,入山香税在晚清又重新征收过。
  2010年,泰安市民张立展向泰安市档案馆捐赠一批藏品,其中一件为清同治三年(1864)泰山香税票。票长9cm、宽6.7cm,木版刷印。票面正中大字一行“泰山进山门上香税”,右侧小字二行:“凭票银二钱,方可上山。”左侧小字二行:“泰安府官印票,同治三年。”下钤“泰安府印”朱红楷字方印。根据这枚税票实物,可以得知:泰山香税在同治时期复征,而且根据票面“泰安府官印票”刊字与“泰安府印”印文,本次复征并非由中央政府确定,税务也不由户部管理,而是“泰安府”自行征收;此次开征的税额为每人“二钱”,约与康熙六十年“票银人二钱”、雍正十三年“输银一钱四分”相当;据票面“泰山进山门上香税”及“凭票银二钱,方可上山”,征税地点乃在泰山山门(遥参亭或红门宫)。
  可以想象清末重新开征泰山入山香税可能与当时的财政和经济状况岌岌可危相关,不过为什么开征、谁批准的、征收了多少年无据可考,也无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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