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方案(2024年度)
适用人群 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职工、居民) 参加省内其他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职工或在校学生也可投保
产品价格 0-59周岁人群79元/人/年;60周岁(含)以上人群99元/人/年
投保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退役军人、新生儿可随时投保)
保障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保障项目 责任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 责任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乙类自付费用保障 责任三: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及省市创新药品费用保障 责任四:罕见病特定药品(苯丙酮尿症特食)费用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与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费用保持一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异地首先自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的乙类自付费用。不含“德州惠民保”保险责任一、责任三、责任四范围内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和使用符合《德州惠民保恶性肿瘤特定药械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的特定药械费用及购买和使用符合《德州惠民保省市创新药品目录》中支付范围的创新药品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和使用符合《德州惠民保罕见病特定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特定药品费用以及产品规定的苯丙酮尿症特食费用。
保险金额 100万元 30万元 100万元 30万元(苯丙酮尿症特食2万元)
起付线 1.5万元 1.7万元 1.5万元 1万元(苯丙酮尿症特食无起付线)
各项责任分别按保险年度累计,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报销比例(新保) 1.5万元-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80%; 30% 1.5万元-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80%;(除新生儿,2024年首次缴纳德州市基本医保并在缴纳前确诊的人群分段报销比例各降低20%) 70%
报销比例(续保) 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2% 报销比例提高2% 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2%
新保续保定义 新保:指未投保2023年度“德州惠民保”,首次投保2024年度德州惠民保”的人群。续保:指已投保2023年度“德州惠民保”,继续投保2024年度德州惠民保”的人群。
特药创新药罕见病特别说明 1、本产品责任四,使用罕见病特定药品的被保险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已连续参加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及以上;已参加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5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生父母一方须连续参加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及以上。使用苯丙酮尿症特食的被保险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德州市户籍且已参加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2、若因政策调整,特药/创新药/罕见病药清单中的药品有一种或多种被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畴的,参保人享受当地医保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所属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 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参保人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则本产品承担责任一、二的保险责任,不再在责任三、四中赔付。3、本产品特定药品目录根据国家罕见病目录以及国内药品上市、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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