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

齐鲁晚报     2023年11月21日
  问:退休人员去世、判刑服刑后家属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原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邢云哲)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张玟静)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崔程琳)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周娇娇)
  问:工亡职工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2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刘晓丽)
  问: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徐祎祎)
  问: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李姿祎)
  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答: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隋静)
  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褚小楠)
  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梁俊明)
  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时限?
  答: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曲婧瑜)
  问: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需要认证吗?
  答:我市长期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除退休当年外,每个自然年度内均需自助认证一次。            (崔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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