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王佳潼 王冠儒)12月8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据悉,《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草案表决稿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九条。
《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认巩固已有成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对已经取得的、为实践检验成熟的重要营商环境改革成果,通过条例规定加以确认巩固。比如规定依托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办理,深化大数据共享、平台应用,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依托代表联络站(点)建设营商环境监测点,实现与代表活动站点的融合发展等。
《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引领推动改革创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规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监督平台,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检查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执法部门应当编制、公布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以增强执法检查的可预见性。推行远程、移动等非现场行政检查监管方式,以减少入企现场检查。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改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规定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坚持降费让利,惠企助企。
《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对提高实体经济的创新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规定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强化产业数字化赋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对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的问题,规定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措施,在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惠企政策问题,规定政策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推进一次申报、快速兑现。规定监察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监察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追责,以推动条例规定的落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