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社会效果统一

齐鲁晚报     2023年12月19日
  对于《意见》的出台,受访的法律界人士均给予高度评价。在他们看来,《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充分彰显司法和执法部门与时俱进的法治思维和宽严相济的精神,也是对近年各界呼吁适当提升醉驾入刑标准的回应。
宽严相济治理醉驾
  “《意见》充分考虑醉驾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有助于持续推动全社会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氛围。”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表示。
  如《意见》设置了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表明司法机关对严重醉驾行为毫不手软的态度;还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突出对发生实际损害后果、醉驾行为危险性大以及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等案件的从严处理,避免有的犯罪人心存侥幸。
  《意见》规定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追诉,给予行为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对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小的醉驾行为人的从宽处理,能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此外,《意见》还从普法宣传、协同治理、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等方面提出了综合治理的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引领轻罪治理现代化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指出,《意见》进一步规范统一了依法惩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司法标准,建立了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为当下日益增多的轻罪案件综合治理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模版,必将为推进我国轻罪治理现代化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吴允锋表示,在整个犯罪评价体系中,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但在实践中,被评价为犯罪和接受行政处罚对行为人的影响可谓天壤之别。
  “现阶段,人们对醉驾的危害有了更深的认知,醉驾行为已得到明显遏制。此次出台的《意见》充分考虑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吴允锋说。
  此前,不同地方对醉驾行为的入刑和量刑标准,在司法层面有不同规定。此次《意见》规范统一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标准。根据《意见》第4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公安机关应当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最高检微信公众号、上观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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