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慈善法等多部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

齐鲁晚报     2023年12月26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开幕。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等多件法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完善公司出资制度
强化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第四次审议。
  与草案三审稿相比,草案四审稿进一步完善公司出资制度,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一是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重点行业领域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留出制度空间;二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三是增加对不按照规定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出资等有关信息的处罚。
  草案四审稿还明确了失权的决议程序和失权股东的异议程序,增加了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发出失权通知的规定,并规定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规范个人求助网络平台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乱象,影响了平台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台监管制度,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草案进一步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
  慈善组织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的,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草案还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推广间作套种等方法
提高粮食单产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拟在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的规定中明确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鼓励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促进粮食领域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明确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增加规定支持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
  此外,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
预警发布平台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明确预警警报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信息,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
  草案二审稿规定,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共同负责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根据需要,地方人民政府间可以建立协同应对机制。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运输保障、参与巨灾风险保险等相关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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