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南京赵女士应聘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公司“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赵女士非常疑惑:找工作遇到“不发工资发积分”的奇葩公司了?此事也引发网民质疑。对此,涉事公司自有一套说辞:“鉴于初创团队的特殊性,我们创新地采用了积分制来明确员工的当前投入及未来收益实现路径。员工可以选择积分+现金一定比例组合的薪资包,规范积分兑现的规则:兑现时间、兑现方式、计息比例、转股方案等。”而且,“员工来公司工作的前4个月左右是发积分不发工资,等到融资到位之后就补发工资”。
其实,这就是典型的“以爱护你的名义伤害你”的套路。作为一家初创企业,其发展愿景和未来潜能固然是吸引员工的重要因素,但最基本的薪酬待遇绝不能“画大饼”。“支付工资不能以实物替代,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这不仅是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社会常识。涉事公司做法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涉嫌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道义上也令人难以接受。 据中青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