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从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你单位应为周垚(身份证号:37010519******3325)补缴住房公积金6834.1元(其中单位应缴3417.05元,单位为职工代缴3417.05元);补缴时间段为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注:月缴存基数依据职工周垚《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经查询为各7%
你单位对补缴事宜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供视为你单位无异议。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执法人员:赵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