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洪安
1月29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烟台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发展要素、提升发展质量、强化发展保障等方面推出26条举措,力求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帮助全市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便利个体工商户准入。深化住所登记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免予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结清涉税事项提供便利。
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有关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程网办服务,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存续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减征“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实施税收减免。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的最高可贷50万元
提升融资便利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引导银行机构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直观、高效地向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性和覆盖面。
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担保产品、优化担保流程等方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发放的当年新增且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融资担保贷款,给予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降费补助。对“政采贷”业务担保流程进行简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力度。
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根据店铺所处位置区域、门前道路通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门前划定区域内限时、规范、有序经营,助力“小店经济”“夜间经济”等特色经营。在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领域引导个体工商户参与“放心消费在烟台”创建活动,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
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烟台市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介绍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引导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烟台市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且首次参加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即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根据上级要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
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别按“稳经营”“助发展”和“促壮大”目标开展培育。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支持和培育知名小店,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传承、弘扬民间传统技艺的“老工匠”“老艺人”,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途径低成本实施专利,创业增收;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对认定的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资助。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转企后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保留原经营地址,允许自主调整、扩大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转企后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档案一并归入转型后的企业档案。支持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使用。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