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李鹏律师(身份证号:370

齐鲁晚报     2024年03月23日
  ●通知
李鹏律师(身份证号:370782198810023718)因你无理由拒绝进行离职交接等律所安排的事项,据《律师法》及本所规章制度,本所决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通过登报公示向您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所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