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还没着落先背上两万多元贷款

求职者怀疑中招“培训贷”骗局,公司称可继续介绍工作不能退钱

齐鲁晚报     2024年03月25日
  就是这份培训合同让求职者背上两万多元贷款。
  近日,“壹粉69956241”向齐鲁晚报官方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今年年初,自己到山东瑞华颂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颂安)面试找工作,没想到说好的“试岗”却成了“培训”,不仅工作没着落,还背上了24800元的贷款。对此,瑞华颂安相关负责人称,培训过程中已为学员提供了相应服务,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无法退费。

  文/片 见习记者 张雅楠
记者 赵长春

听从公司的“建议”
办理两万多培训贷款

  据壹粉张女士(化姓)介绍,去年12月底,她工作的公司倒闭了,就打算再找一份新工作。今年年初,瑞华颂安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到她,让她去面试一下。
  “我去之前就和他们公司人事部门联系讨论了待遇,公司人事部门说工资六七千、双休、五险一金,我觉得待遇不错就去面试了。”张女士说,她在试岗“剪辑师助理”三天后,被告知因岗位需求,需要先培训再转正,而这笔培训费高达24800元。
  在自行付款和贷款的选项中,张女士听从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办理了贷款,公司承诺为她还前两个月的分期款,剩余贷款需要在培训合格转正后公司才能继续还付,如若是入职其他公司则需自行承担。
  “当时我心里就有些疑惑,上班还有贷款的?但是当时工作人员和我说公司是担心培训完你就去找其他工作了,所以培训成本就高一些。”张女士称,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她下载了公司介绍的一款名为“即分期超G会员”贷款App,并在该App中选择了“视频剪辑”的贷款,款项共计24800元。
  “前两个月的贷款他们确实帮我还了,但我从此前在这里培训的一些人那里了解到,他们没有在这个公司留下的,都是介绍其他公司的工作。”张女士表示,通过这几个月的时间,她觉得自己应聘的这个岗位恐怕是“无中生有”,而下个月如果自己还无法在该公司就职,剩余的贷款将只能由自己还付了。
培训内容“可以自学”
怀疑陷入“培训贷”骗局

  遇到同样困境的还有壹粉齐先生(化姓),他与张女士相差几天来到瑞华颂安应聘,同样是从该公司人事处了解到这里的待遇不错,在签订了一份“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后背上了24800元的贷款。
  “本想为了找工作才来到这里,因为确实有一些公司会进行岗前培训,所以也没有想太多。但没想到在这里培训的很多内容其实并不高深,说白了我在网上也能免费看得到,完全可以自学。”齐先生告诉帮办记者,培训的内容无非就是三个软件——剪映、Pr、Ae,而且大部分时间都是学员在自学。优渥的工作待遇、高额贷款、岗前培训……之前的种种都令齐先生怀疑自己陷入了“培训贷”的骗局。
  据张女士称,瑞华颂安是以找工作的名义把他们招来的,当时对方承诺的就是培训完在这个公司任职。而像张女士和齐先生这样为找工作而来到瑞华颂安培训的求职者仍在不断进入。张女士表示,仅自己所在的这个班次就有十几个人,最近去公司还能看到前来面试的年轻人。
  在接受培训期间,齐先生同样从往期班次的学员中得知,并没有学员在瑞华颂安顺利入职,都是培训结束后被介绍去其他公司就职,且相关的待遇也并不如最初所承诺的那样。
  自今年1月起,张女士和齐先生向瑞华颂安提出了退费的诉求,但均遭到了拒绝,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能继续为他们介绍工作,无法退费。
公司称未承诺工作岗位
只能履行合同无法退费

  针对张女士和齐先生反映的问题,3月19日,壹点帮办记者来到瑞华颂安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黎先生告诉帮办记者,他们并未事先承诺张女士和齐先生本公司的工作岗位,“我们公司本就是为了响应号召进行的就业培训,解决一些年轻人‘就业难’的需求,而且这个定价符合就业推荐的市场价。”黎先生向帮办记者展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非学历)”。
  至于张女士和齐先生反映的培训效果问题,黎先生拿出了二人的“实训中心讲师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上面均填写着“满意”。不过,张女士对调查表有着不同的看法,“当时是让我们填写对老师进行的评价,而且要是写不满意会把你叫去谈话。”
  至于合同中所提及的培训合格即可推荐就业的问题,黎先生解释称,他们公司的培训合格率在百分之八十左右,但具体的合格标准则是由公司制定。“如果他们不合格,我们还是会继续为他们推荐就业的。”黎先生表示。
  现场,张女士拿出自己与瑞华颂安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进行求证,黎先生承认此人确为他们公司的员工,但相关的贷款和培训均为张女士和齐先生自愿,公司可以按照合约继续为二人介绍合同约定的工作,但对于当事人的退费诉求则不能接受。
  明明是去找工作的,却因为签了一份“职业技能培训协议”而背上了两万多元的贷款,这样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呢?相关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对此,壹点帮办记者采访到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向鲁。
  刘向鲁认为,这份“职业技能培训协议”的合同形式是较为完善的,但许多合同条款对乙方不利:“按照合同的意思,甲方给乙方推荐就业,如果乙方不满意,甲方继续推荐,直到乙方满意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极易损耗乙方的耐心,如若乙方主动放弃,则合同也视为履行完成。”另外,合同中“若乙方三次拒绝安排的面试机会,就视为乙方放弃”等诸如此类的条款也对当事人极为不利。
  “这里面的‘坑’很多,不建议求职者去花钱参加这样的培训。出现问题维权也特别麻烦,甚至可能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维权。”刘向鲁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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