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

齐鲁晚报     2024年03月29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
许名珠、王凤飞: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针对永兴路146号2幢东2单元302室房屋向你作出济(钢城)政征补字[2023]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你。你未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腾房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济(钢城)政征补字[2023]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相关义务,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济南市钢城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逾期将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催告。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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